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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의 “반부정당경쟁법(反不正当竞争法)”에 대한 고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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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Act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in China

중국의 “반부정당경쟁법(반불정당경쟁법)”에 대한 고찰

박제현

한중법학회 중국법연구 제9집 2008.06 pp.17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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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중국어

中国竞争法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调整和监督市场竞争体系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进而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
文简单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背景、法律意义、种类与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并向韩国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或对策。
1987年,中国正式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为了正确履行公约中规定的反不正竞争的义务,中国迫切需要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中
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市场竞争的功能与价值。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竞争法。但是,因对反垄断方面的看法分歧较大,所以中国政府不得不采用了分立的立法模式,首先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统一的有关竞争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独占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其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又分为不正当表示ㆍ广告行为(主要包括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不当亏本销售行为、搭售商品或附条件的交易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独占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又分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行政责任(即纠正措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与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诋毁行为、不当亏本销售行为和搭售商品或附条件的交易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责所以有关部门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只能按照行政指导方式来监控;
同时这些行为几乎也没有涉及到刑事责任,只是商业诋毁行为可以适用刑法。
相比韩国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中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用范围较大,其执法力度也较强。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在实行反垄断法之后,针对跨国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或垄断行为可能会加大执法力度。所以,韩国有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中国的执法情况,并要严格遵守竞争法有关法规。

목차

Ⅰ. 머리말
 Ⅱ. 반부정당경쟁법의 개관
  1. 반부정당경쟁법의 제정배경
  2. 반부정당경쟁법의 법률적 의의
 Ⅲ. 부정당한 경쟁행위의 종류
  1. 불공정거래행위(不正当交易行为)
  2. 독점 또는 경쟁제한행위(独占或限制竞争行为)
 Ⅳ. 집행기구
 Ⅴ. 법률책임
 Ⅵ. 중ㆍ한 제도의 비교
 Ⅶ. 맺는말
 参考文献
 중문요약

저자정보

  • 박제현 Je-Hyun Park. 공정거래위원회 사무관, 법학박사.

참고문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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