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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 컴퓨터프로그램보호조례에 관한 소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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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崔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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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중국어

随着计算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各国采用了专利保护, 版权保护等保护模式. 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
象, 是长期以来争论的法律课题之一. 从总的情况来看, 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持否定态度. 采取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世界上的主要趋势. 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具备适合于版权保护客体所必须具
备的特征. 首先,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创造, 同时也是借助于文字符号表达特定内容的特殊作品, 所以, 只要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抄袭或复制的, 并且有独创性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其次是计算机软件是软件设计人员使用高级语言编写, 并利用电磁效应记录在磁带, 磁盘和其他一些介质上的. 它有一定的物质载体, 并可像其他作品一样能够直接或通过计算机间接地供人利用, 它可以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
采取版权法保护软件具有的优点是不可否认的, 但也应看到采取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和由此而引起的新问题. 版权保护的主要缺陷在于只考虑阻止复制, 而不像专利那样, 同时考虑被保护作品的应用. 版权法的
本意是鼓励创作, 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促进文化的进步, 而软件处于不断修改, 完善和适应变化的动态过程中, 这又与版权保护精神权利的特征相矛盾.
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在承认软件是知识产权, 受版权法保护的前提下, 采取了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专门法律保护形式. 该条例是在结合中国实际, 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 系统研究和探讨有关
软件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既独立于著作权法, 又与著作权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法相协调, 同时遵循了有关的国际惯例, 正确反映了软件发展规律, 它同其他国家的软件法律保护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立法基础, 因此不致被排除于国际保护之外. 实现计算机软件的专门法律保护确是一项艰巨的法治系统工程, 完成这一技术性强, 内容复杂, 中国国内既无前例可循, 国际上也尚在摸索的工程是有很多困难的. 
对中国来说, 这是一个崭新的法学课题. 中国的法制尚不健全, 要一下制定出一部完善的软件保护法是不切实际的. 但是, 可以肯定, 用专门法律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大势所趋, 完成这一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具有不
可估量的意义.

목차

Ⅰ. 서론
 Ⅱ. 중국 컴퓨터프로그램보호조례의 내용
  1. 조례에서 사용하고 있는 용어
  2. 컴퓨터프로그램 저작권의 주체
  3. 컴퓨터프로그램 저작권의 객체
  4. 컴퓨터프로그램 저작권자의 권리
  5. 저작권을 침해한 법적 책임
 Ⅲ. 중국에서의 컴퓨터프로그램 저작권의 법적 특징
  1. 권리 내용의 법정성(法定性)
  2. 권리의 발생에 있어서 특별 심사를 필요조건으로 하지 않는다
  3. 인격권과 재산권의 두 가지 속성을 갖추고 있지만 인격권의 속성이 비교적 약하다
  4. 불완전한 독점성(獨占性)
  5. 지배권을 핵심으로 청구권, 항변권과 형성권을 보조로 한다
  6. 주권리(主權利)와 종권리(從權利)를 가지고 있다
 Ⅳ. 저작권법에 의한 컴퓨터프로그램 보호의 장․단점
  1. 특허법에 의한 보호와 저작권법에 의한 보호의 비교 검토
  2. 컴퓨터프로그램을 저작권으로 보호하는 경우의 장․단점
 Ⅴ. 결론
 《참고문헌 》
 중문요약

저자정보

  • 崔金珍 최금진. 중국 천진재경대학교 법학원 강사.

참고문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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