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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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河北民>, 是一首以樂府民家形式, 反映了歎息河北人民因旱災而遊離乞食的慘狀, 也批評了宋王朝每年向契丹和西夏繳納歲幣, 以維持和平的政策之詩. 筆者分析<河北民>的內容之後, 可以了解到如下兩點: 第一, “輸與官家事夷狄”的“事”, 不是“防禦”的意思, 而是“供奉”的意思, 王安石用“事”字來批評了宋王朝“事”契丹; 第二, “路傍過者無顔色”的“路傍過者”, 是指作家本身, 卽王安石, 由此可見王安石目睹河北流民之慘狀而作此詩. 所以<河北民>不是與慶曆7年(1047)王安石所寫的<讀詔書>同時所寫的, 因爲慶曆7年王安石在鄞縣(浙江省)當通判, 無法看到發生在河北的旱災! 有的硏究者又主張<河北民>寫作於嘉祐5年(1060)初春王安石送伴遼使往還白溝驛的路程上, 但這種說法也不能成立., 因爲那時他寫的所有詩裏, 河北沒有任何痕迹曾經發生旱災, 而且歷史書中也沒有記載着嘉祐4~5年在河北發生過旱災的記錄. 筆者很懷疑<河北民>裏所描寫的旱災, 很可能指着皇祐3年(1051)在河北東路恩州․冀州發生的旱災(參看≪宋史≫<五行志>和<仁宗本紀>以及≪長編≫․≪文獻通考≫), 那時王安石在京待着差遣, 而秋天他就往舒州赴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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