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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來,《春秋》只是由一些短篇組成的年代記,可在過去,它却是具有特殊規範的'經'。誠然,《春秋》之所以成爲正典(經,canon)是由政治權力決定的,但其所持規範的具體內容與效力却是通過《公羊傳》與《左傳》而形成幷進一步具體化的。本論文探討的便是對《春秋》進行規範的《公羊傳》與《左傳》的闡釋體系。以往的硏究往往只偏重于分析顯現于《公羊傳》與《左傳》中的現象事實。可是,利用此種方法去分析《公羊傳》與《左傳》的闡釋體系未免過于牽强。因而筆者另辟蹊徑,在分析顯現于兩箇文本中的意指作用(signification)的基礎之上,重構《公羊傳》與《左傳》的內在結構方法。本論文硏究槪况如下:在第二章中,筆者援引符號學原理來重構《公羊傳》與《左傳》的內部結構。第三章在第二章所分析內容的內在結構的基礎上,考察了《公羊傳》與《左傳》的現象性特征。第四章以闡釋學爲中心,考察了《公羊傳》與《左傳》的意義。綜上所述,筆者得出如下結論:其一,《春秋》的規範化首先通過《公羊傳》與《左傳》而形成,幷在權力的作用下最終完成。其二,在規範《春秋》的《公羊傳》與《左傳》的闡釋體系中,意指作用具備着核心功能。其三,《公羊傳》與《左傳》的闡釋方式爲中國的經典闡釋學和文本闡釋學提供了結構性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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