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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優先株制度에 관한 法的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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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先股法律制度研究 - 以优先股在国有股改革中的作用为中心

중국우선주제도에 관한 법적 고찰

崔埈璿, 李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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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중국어

优先股制度在中国由来以久, 早在九十年代中国已经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规章中规定了优先股制度。但是此时的优先股制度规定得比较粗糙, 只是简单涉及到几个条款, 而且其规定的内容与目前的其他国家的优先股制度有很大差异. 目前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 另行作出规定。但是公司法修改以后已经经过了较长时间, 国务院有关优先股制度的规定还没有出台。本文将首先探讨, 目前尚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优先股制度的法规, 并与其他国家, 特别是与韩国的立法设计进行比较研究, 指出中国的优先股制度存在的问题点。其次,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优先股制度迟迟没有完善的原因, 即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上与国外其他国家的公司融资方式上存在的差异。即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是上市公司是由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造而来, 长久以来的融资方式主要依靠国家拨款, 后来由于“拨改贷”政策引入而改为银行贷款, 直至目前, 企业的融资的很大一部分仍然依靠银行贷款。另外, 股份筹资方式也很容易筹集到资金, 所以中国企业对“优先股”这种特别融资手段没有太大的需求. 而中国国有股减持失败以后, 实务界开始主张在国有股减持中引入优
先股制度, 一方面优先股可以实现国有股的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他可以限制国有股股东的表决权, 改善“一股独大”现象, 减少了国有股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文在最后部分主张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特殊环境,即考虑优先股制度在国有股减持以及融资中的运用,尽快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反映其他国
家先进立法例的优先股制度。

목차

I. 서론
 II. 중국 현행 우선주 관련규정 ― 한국 회사법 관련 규정과의 비교검토
 III. 중국 우선주제도 도입필요성에 대한 검토
 IV. 국유주 개혁과 우선주제도의 도입논의
 V. 중국에 있어 우선주제도 도입을 위한 제도적 정비
 VI. 결론
 참고문헌
 内容摘要

저자정보

  • 崔埈璿 최준선. 성균관대학교 법학전문대학원 교수, 법학박사
  • 李鮮花 이선화. 성균관대학교 법과대학 박사과정

참고문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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