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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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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极及开放市场,并迎合世界潮流趋势,藉市场之竞争作用,以提高经济运行之效率.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其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则被列为应当加以规制的三大垄断行为之首。第二、关于垄断协议,分别对横向(水平)垄断协议、纵向(垂直)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豁免及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别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表现形式;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的因素;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内容。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七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四、关于经营者集中,主要是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审查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五、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包括对禁止行政垄断的概括性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列举性规定、对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六、关于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反垄断法规定了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反垄断法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第七、关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涉及垄断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
목차
II. 중국 반독점 입법 과정
III. 중국 반독점법의 주요 내용 및 논점
IV. 맺음말
참고문헌
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