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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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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考察了中国公司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国在2005年10月27日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并且引进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制度,补充完善了其他已有的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公司法的修改过程,并整理了2005年修改中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种制度。
其次,笔者重点考察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此主要探讨了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机构的规定,特别是这些机关的地位、权利关系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介绍了关联关系、职工的权利保障和经营参与、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
对中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笔者结合了中国公司特有的发展过程、社会背景以及政治制度,分析了以此为基础形成的“一股独大”、“股权分置”等特殊问题。本文认为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过程是,传统的“老三会”(即厂长、企业党委、工会)的企业治理结构转为“新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的过程。本文在文中着重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为重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认为此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赖法律规定的完善,而且要通过解决“一股独大”、“股权分置”等问题才能最终实现。
除此之外,本文也涉及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共产党的活动等问题。其中独立董事制度和委员会制度是参照外国立法例制定的制度,但是在权利设定上存在较多问题。即,独立董事及委员会的权利不具有实际的约束力,不能实现制度原本的目的。有关共产党的规定,也是带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可能给公司治理结构的造成不利的影响。
总之,中国通过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在一定程度完善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但是现实中依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목차
II. 중국 회사법의 제정과 개정
III. 중국 회사법상 주식회사 지배구조에 관한 규정
IV. 주식회사 지배구조상의 문제점 및 개선방안
V. 결론
참고문헌
內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