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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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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 韩国民法自1958年制定以后到如今的50年间, 通过学界的研究和判例的积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而且韩国民法在制定·施行以后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象, 已多次进行了民法典修订. 但是, 在财产法部分只于1984年进行一次部分性的修改. 因此, 就难以适应和调整迅速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 目前正在对物权或债权等财产法领域进行广范围的修改工作之中.
韩国民法、中国民法或日本民法同属于大陆法系, 韩国物权法的内容从广义上讲, 可以说与中国物权法或日本物权法大同小异. 当然在各物权的具体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其调整方法上也有所不同(尤其是对物权变更, 日本物权法采用意思主义, 韩国物权法采用形式主义). 特别是, 物权法与债权法不同, 依各个国家固有的习惯传统固有法的色彩比较浓厚, 在韩国物权法中也有依韩国固有传统调整的部分.
最近制定并施行的中国物权法, 在韩国民法学界也成为了关注的对象. 事实上, 对他国的法律或法学从比较法学角度进行研究, 是在任何国家中都是必要的. 不可否认, 数十年来韩国通过潜心研究德国或法国等西欧国家和日本的法律及法学, 以谋求韩国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并得到发展的客观事实. 将来韩国也会将其关心领域扩大到中国物权法的施行和发展 也希望中国对韩国物权法50年来的发展经验和今后的发展前景给予持续的关注.
목차
I. 서론
II. 한국민법전상의 물권법의 체계와 내용
III. 민법 이외의 법률에 의하여 성립하는 물권
IV. 관습법상의 물권 - 판례를 통한 물권법의 발전
V. 특별법의 제정을 통한 물권법의 발전
VI. 결어
內容摘要
II. 한국민법전상의 물권법의 체계와 내용
III. 민법 이외의 법률에 의하여 성립하는 물권
IV. 관습법상의 물권 - 판례를 통한 물권법의 발전
V. 특별법의 제정을 통한 물권법의 발전
VI. 결어
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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