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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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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 经济行政即能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 又能协调并且确保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所以采取措施确保经济行政的合法与有效,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 经济行政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具有了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作用方式的随意性以及不同层级经济行政职权的交叉与重叠等特征, 所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 对经济行政的实际运作实行有效的法律控制, 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中国已初步确立了可以对经济行政实行法律控制的基本法律框架。就中国经济行政法律控制的基本框架而言,目前主要有: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作为核心内容的立法控制系统;二是把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 作为主要控制手段的行政内部控制系统;三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 作为具体控制手段的司法控制系统。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 经济行政的法律控制仍有许多亟待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中国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状况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 进一步强化经济行政的法律控制, 以确保经济行政不违背以价值规律为核心的各种市场经济规律, 不危及市场机制的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确保经济行政不侵犯经济主体的法定权利与自由;确保经济行政不违背WTO的原则与法律所确立的自由与开放原则;确保经济行政遵循由法律或法规确定的具体行为方式与程序。
목차
II. 중국의 경제행정과 그 작용
III. 경제행정에 대한 중국의 법적 통제
IV. 경제행정에 대한 중국 법적통제의 문제 및 그의 해결방안
V. 결론
참고문헌
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