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열기/닫기 버튼

在讨论庶人的專稱和汎稱概念时,必须考虑到西周时代已有的庶人概念中添加了商鞅變法中所构成的專稱概念。从《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ㆍ二年律令》的庶人简例来看,秦漢的庶人无一例外地是来源于罪囚和奴婢的解放。庶人虽具有自由人的性质,但他们却因出身“罪囚ㆍ奴婢”,受到了与“士伍以上”不同的待遇。很难发现为什么在傅律364ㆍ365簡中排除“庶人子”的特别理由。奴解放成为的庶人和隱官中,只把隱官子当做士伍是明显的矛盾,因此傅律364ㆍ365簡中没有“庶人子”是抄寫过程的错误。呂利虽然曾提及“‘庶人子’不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关系,所以没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可能性”,但从“庶人名籍”存在等来看,不能说没有庶人。但正如从“尙德街詔書”上所看到的,因为有庶人成爲士伍的途径,所以“庶人子”也有可能不多。但是如果现实中不存在庶人,就不会有这么多与“庶人”有关的规定和审判的事例。居延汉簡ㆍ敦煌漢簡ㆍ肩水金關漢簡中虽然可见庶人的人名,却看不到人名前加“庶人”这样的称谓,这里是有原因的。如果在戍卒名籍上未记录其“爵稱”的,那么其中一部分可能就是“庶人”。在居延漢簡“捕斬匈奴反羌購償科別”中,“許岑”的身份明确表明为“官大奴”,劉玄ㆍ王便的身份没有任何标记。两者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劉玄等身份虽是庶人,但他们的名字前却未标注“庶人”。从这个例子来看,西北漢簡中没有爵稱记载的戍卒ㆍ田卒中,有一部分可能是庶人身份。笔者认为,之所以很多看不到“庶人”的身份,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性是,根据《尙德街詔書》,与父母同居的庶人自动转换成“士伍”,导致“庶人”数量减少。第二种可能性是,在居延漢簡和肩水金關漢簡等,很多没有记录其爵稱的戍卒是庶人。不记录“爵稱”,可能就是当时对“庶人”记录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