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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戰爭爆發后,國民政府積極權導上海等沿岸地區的紡織資本家跟政府合作參與把工業生産設備遷移到大后方地區.然而紡織資本家却沒積極參與內遷政策.尤其華商紗廠聯合會等大多數紡織資本家仍然犹豫遷移生産設備.實質上大后方地區沒具備經營企業的環境,沒有原料供給及製品出售大市場.但戰爭結束后,這種資本家的行爲引起經濟漢奸爭論.不少市民預測把敵産企業沒收后,賦與爲了合作國民政府參與內遷的大后方資本家優先承購敵産紗廠的權利. 然而抗戰結束后中國經濟情況已經面臨非常嚴重的邊緣.戰后不少敵産企業封閉,這還造成棉製品需求上出現供不應求.尤其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僞中央貯備銀行鈔票收換辦法’后,物價迅速上漲,加速通貨膨脹,隨卽連天發生工潮.對此,國民政府必修全力以赴敵産紗廠復工,以便增加生産活動,緩解社會就業壓力.這就是敵産紗廠國營化及國營經營,則中國紡織建設公司成立的核心目的. 國民政府通過中國紡織建設公司實施棉業統制政策以千方百計試圖平抑物價上漲.從此可見,中國紡織建設公司的成立本身就與國民政府的棉業統制政策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盡管如此,民營紗廠總是沒積極參與或合作政府及中國紡織建設公司主導的棉業統制政策.國民政府的硬性平抑紗布政策相當程度上限制,影響民營紗廠的經營.所以不少民營紗廠往往不遵守限價政策,反而趁機轉售黑市,故意抬高紗價,獲取巨額利益.在國家權力與紡織資本家之間的這種不合作沒能取得經濟統制政策的效果,終于沒能取得預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