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열기/닫기 버튼


Abstract 明代 公文制度와 行移體系 金 暻 綠 因為明朝要荡除元代北方民族在政治、文化上粗魯的殘餘,而希望具有强力而中央集權的統治體系的完成, 所以需要以朝廷為中心而控制行政公文的制度。因此,這樣的情況促進明朝行移(簽發公文)體系的發展,而使得奏本、啓本、照會、咨呈、箚付、呈狀、申狀、平關、牒呈、平牒、牒上、故牒、下帖等,明朝的公文種類很多了。可以說:明朝的行移(簽發公文)體系使得明朝的公文的分化及用處多種多樣。按照行移的主體,公文可以分為皇帝文書與官府文書兩種。皇帝文書可以分為下行文和上行文;官府文書也可以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皇帝文書有是皇帝的下行公文和上行公文。皇帝的下行公文,例如:‘詔’,‘誥’,‘制’,‘冊文’,‘諭’,‘書’,‘符’,‘令’,‘檄’ 等,翰林學士起草,而進呈這件文件給皇帝圈閱審批,然後發布施行。首先經由皇帝的批紅,然後內閣制定而發布的下行文書,伴随着嚴格的程式和禮節。皇帝的上行公文,例如‘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譯’等,必須內閣審閱而向皇帝禀奏審核,經皇帝定後發布施行。奏進文書可分為題本和奏本兩種。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准用印。上行文書,必須內閣代皇帝批答臣僚奏章的題本、奏本,先將擬定之辭書寫於票簽,附本進呈皇帝裁決,而皇帝批答後施行各種政物. 衙署之間行移的公文有奏本、啓本、照會、咨呈、箚付、呈狀、申狀、平關、牒呈、平牒、牒上, 故牒、下帖等。據發文官署和收文官署之間的品級來,這類公文可以分為上行文書(官府文書由下級致上級)、平行文書(官暑等級相等之間行移的文書)和下行文書(官府文書由上級發往下級)。這些文書都必須要求一定具備的程式和內容。明朝公文的程式起於洪武之間,這叫做“奏啓本格式”,重視在禮儀方面上嚴格的規則。這類文書都一定要求遵守規定的程序:撰寫、傳遞, 收辦, 封置,在文書的篇幅、用語、紙張、格式、用印等方面也要規定的遵守。而在文書的用語、擡頭等方面也要按照發文官暑和收文官暑的品級來遵守各種官暑之間的規定。 在制定皇帝文書的過程中主要有禮部的審議、內閣的票擬、司禮監(文書房)的進呈、六科的科抄等。制定皇帝的下行公文和上行公文的機構有內閣、司禮監、六科、通政司頂等。然而,注意的在於制定文書的過程中,不是有一個機構專主的,而是文書的制定有關的各種機構都有機地相互密切聯繫來制定而發布。在制定文書過程中的這樣做的意圖,在於預防有一個機構的專橫,而且各種機構都有相互摈除關係來提高國家統治的效率。 皇帝文書的行移體系的過程如下:其一、翰林學士 的‘草詔’及‘擬旨’。 其二、司禮監的 ‘批紅’。其三、進呈皇帝裁決而皇帝批答。其四、六科的 ‘抄駁(辨正是非)’。其五、有關六部的 ‘議覆(議論及答覆)’。官暑之間的文書的行移體系制定於洪武15年(1382)。在制定這類文書的的過程中,內閣、通政司、禮部、司禮監、六科等的關係和作用,跟皇帝文書的行移體系的過程一樣。在所有的官暑裡面,實際主辦文書行移的作用,都在於各官暑屬下的經歷司。這個經歷司把公事分為大事、中事、小事來應付,然這個過程的層次一定遵守在各階段中要求的檢校規定。據發出公文的制定程式、官暑的品級和文書的規格,如果概括官暑之間文書行移體系的話,可以分為以官暑為中心的部分和以文書為中心的部分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