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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浩官(即伍秉鉴)是个相当成功的行商, 他的财产在1834年已达到2,600万银元, 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富豪。 这与当时大多数行商的情况不同, 据<表1>的分析反映, 从1758年至1843年的八十余年间, 有48家行商从事经营活动, 其中33家都破产了。 三分之二破产的事实, 就使我们反思清代特权贸易商人的实态。 我认为行商的破产是由皇帝以及清代国家权力野蛮掠夺的结果, 同时这也是由于东印度公司等外国商人的债务而重利盘剥。 将清朝的掠夺和外商的债务数额单纯相比后, 检讨那一方面更严重直接影响到行商的破产, 是无意义的。 因为行商的破产是这两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可是, 作为代办征税的行商, 以提高对外商的税率来把清朝的掠夺可以进行转嫁, 借给外商的本利是怎样偿还? 这里行商别无出路就被破产, 可以说行商的债务是行商破产更直接的原因。 因此, 我们探讨行商的破产时, 应当更加关注行商和外商的关系。一般来说, 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 最重要的动机是利润追求。 鸦片战争前, 广州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 这里进行的对外贸易也不例外。 在广州对外贸易, 多样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易, 为追求利润, 他们之间存在着復杂的竞争与对立、妥协与协力。 当时参与贸易的商人大概分为四种, 即行商、行外商人(即非行商的中国商人)、英国东印度公司、外国散商(即非东印度公司的外商)。 由此, 他们之间相互竞争可能有出现六个类型, 情况很復杂。 可是, 为叙述上的便利, 本稿只能以行商和东印度公司的关系为中心叙述, 有时补充说明与其它商人集团的关系。 通过这样叙述方式来考察清代广州对外贸易的糾紛、協力、隶属的关系。本文里, 從糾紛、協力、隶属等三個方面, 探讨了清代行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关系。 我认为, 上述三种关系, 不是依次出现的, 而是结合在一起出现的。 偶尔两种关系並存, 偶尔一种关系突出地显现。但是, 大体上行商占主导地位的情况, 渐渐变为行商隶属于东印度公司的情況。在外商和行商最初進行交易時, 行商的地位像是主子似的, 東印度公司大班的地位像是奴才一樣。 英國商業資本家要購買中國的茶葉和生絲, 運到本國, 以獲得經濟利益, 因此不得不像主子一樣對待帶有中國貿易獨占權的行商。但是東印度公司作爲當時英國最大的貿易公司, 具備巨大的資本, 行商則作爲缺乏資本的牙行的存在, 且一直受困于政府的掠奪。因此行商爲該公司調拔茶葉和生絲時, 因缺乏資本而要從該公司得到預收款。爲了擴大營業規模竝適應清朝權力的捐款要求, 行商被迫走到從該公司貸款的地步。而且該公司有方針, 即行商只有領取非市場性的毛織品, 該公司能夠買茶葉和生絲, 行商不得不服從這一方針。公行是爲掌握進出口貨物的價格而組織的, 可遭到該公司的攻勢就瓦解了。 行商以爲利用回國的公司大班的貨物, 以能夠得到利益, 這是行商的錯誤的判斷和荒唐的貪心, 這反而增加了債務的 規模。 一些行商因無法承擔債務而破產。行商爲生存得到該公司的幫助, 倂且甘願處于該公司的附庸狀態。有些行商受到該公司的監督及爲其工作。由此, 行商的地位與此前不同, 淪落爲東印度公司或者外商諂媚討好的可悲的境地。至19世紀, 由于官僚的掠奪和對外商的債務, 行商就面臨破產的危機, 該公司采取扶植行商的方針。但這些方針不是爲了實現真正的共存, 而是從追求商業資本的利潤出發的。19世紀後期, 在知識份子看來, 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時代, 展開貿易戰爭就是‘商戰’的時期。 在這種狀況中, 能存在着真正的共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