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열기/닫기 버튼

本論以《硏究關於改革開放以後通過構造機能的分析中國人大的作用》爲題目,共分爲三章進行了分析. 其摘要如下: 第一章 說明了本論文的硏究旨趣, 硏究方法和時․空間的範圍. 共分三節, 卽硏究動機; 構造․機能的分析; 時․空間的範圍, 對此略加探討. 第二章 有關人大作用的幾個問題共分五節. 一是 立法權方面; 二是 監督權方面; 三是 決定權; 四是 任免權方面; 五是 維持體制作用. 第三章 總結了各章的內容. 全國人大制度的變遷與立法功能的强化, 也反映中國政權對於法制的迫切需要. 人大法制成爲取代計劃作爲調節和管理不同部門間經濟關係與社會活動的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