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열기/닫기 버튼

本文考察了中韓辭典對動名兼類詞的配例問題, 並提出了配例收錄的原則。由於漢語缺乏形態標記, 動詞也可不借助任何標記比較自由地充當主語或賓語。 其中有些詞可看做是動名兼類詞。 這些動名兼類詞在中韓辭典配例上存在一些問題, 分爲四種: 一、 用法混雜。 動詞義項的配例中有主賓語用法, 或者名詞義項的配例中有述語用法; 二、 無法分辨詞語的語法功能。 如果配例是複合詞或名詞短語, 從中就看不出詞語的主要用法; 三、 沒有配例。 不提供例證, 很難分辨兼類詞的用法; 四、 一個義項標兩個詞性。爲此本文提出了配例處理原則。首先, 應該將典型用法作爲配例。 雖然漢語詞性和句子成分不是一對一的關系, 動詞比較自由地充當主賓語。 但是也可以按一定的步驟逐一劃出詞類。比如, 動詞可受到副詞“不”等的修飾, 或後邊帶有補語等的補充成分, 而名詞可受到數量詞的修飾等。 因此動名兼類詞更要嚴格遵守這些典型用法當做配例。其次, 配例應當是由詞和詞組合成的短語以上的語言單位, 而不應該組合後還是詞。 漢語由於構詞和詞組的構成方式相同, 有時不好劃出語素和詞、 詞和詞組的界限。然而動詞義項尤其不適合收錄這些複合詞或名詞短語作爲配例。這些複合詞可以按一定的處理原則, 附加爲相關信息或單列爲標題詞。最後, 一個義項只標一個詞性。 由於漢語一些動詞可充當主賓語, 對應的韓國語可以用名詞性的成分對譯。 但是一個義項裏面有兩個詞性, 而且配例也不典型, 那麼“兼類”這一語法信息變得毫無意義。雖然理想的配例要給出詞語各種各樣的用法, 但由於漢語缺乏形態標記,兼類詞的配例要嚴格挑選。 總而言之, 正確的例證來自於正確的語法描寫。 本文只考察了中韓辭典已有的動名兼類詞配例問題, 而對詞類本身的劃分標准有待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