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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不表示位移义的“人稱代词+来+V(P)”构式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语料的考察, 探讨了“人稱代词+来+V(P)”構式的构式语义。 本文认为“人称代词+来+V(P)”具有构式地位并且表达一个完整的构式语义。 其构式语义为表达说话者认为需要实现的一個动作行为由出现在主语位置的实施者来负责进行。 “来”用在“人稱代词+来+V(P)”构式表达说话者的主观态度, 标记其前面的人稱代词就是实现“V(P)”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实施者。 它是反映说话者和实施者之间關係的“实施者标记”。 在構式整體語義中,“来”是起关键作用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