초록 열기/닫기 버튼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虽然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无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并且内容比较粗疏和简约。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刑事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但由于刑法典没有规定,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通过修改刑法典来增设新的犯罪。另外,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虽然有15个条文规定有死刑,但总体上还是比较宽和(刑罚比较轻)。面对80年代开始的急剧的社会转型及由此产生的刑事犯罪浪潮,在信奉“治乱世用重典”的我国决策者和国民看来,刑法典太软弱了,对一些恶性刑事犯罪应该要“严打”,因而,有必要通过修改刑法来提高一些犯罪的法定刑,加大惩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