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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嘉興府南部、比鄰杭州灣的海鹽縣,從其地名就可知是開墾鹽田的地方。海鹽縣地勢較高,土地貧瘠,種植谷物的農業條件幷不是很好。而且與鄕鎭分布廣泛的其他地方不同,海鹽縣的鄕鎭却集中在一个地方。海鹽縣的這種特征與此地比鄰海的地理特征不無關系。但在杭州府中, 海鹽縣人口和耕地面積也不算是最少的地方。特別是,從嘉慶4年開始海鹽縣的人口急劇增加,到了道光18年,增加到和除嘉興縣以外的其他地方相當的水平。海鹽縣的這種急劇增加的人口,對其農業結構産生了很大的影響。這是因爲海鹽縣的人均耕地面積爲2485頃,是在嘉興府是最少,而所交的谷物稅却僅次于嘉興縣和嘉善縣之后。 李聿求編纂的《桑志》,由包括序和首卷的卷一桑之始、卷二“桑志類、卷三桑之事、卷四桑之縣、卷五桑之所宜、卷六桑之所植、卷七取材、卷八祥異、卷九品題和卷十嚴話等組成。由原 有的資料編纂而成的《桑志》,雖缺乏獨創性,但却具有可綜合理解有關一个領域資料的優点。特別在《桑志》中,收錄了在其他有關蠶桑資料上所見不到的 “祥異。《桑志》收錄了明代之前的大部分有關桑蠶的資料,但也有不少遺漏的資料。幷且在《桑志》中幷沒有記載什么値得特別一提的桑蠶技術。 海鹽縣正式開始從事桑蠶業,大約是在19世紀初葉。海鹽縣正式開始栽培桑樹的19世紀初,几乎和李聿求編纂《桑志》的嘉慶時期相一致。到了1870年, 海鹽縣的桑蠶業發展到了桑樹滿山遍野,無人不從事桑蠶業的地步。海鹽縣所屬 的嘉興府的蠶絲收益,有時比江南桑蠶業最發達的湖州府還要多。但海鹽縣所使用的絲蠶法,却是從浙江省湖州府吳縣引進的。 海鹽縣之所以盛行桑蠶業,是因爲此地不適合谷物種植農業的土壤和高密度人口。此地人們在圍墻邊和田間到處都密密麻麻地種了桑樹。當時千斛桑葉可養10斛蠶。他們把這叫做本分蠶。如果蠶多而桑葉少時,就會産生空頭蠶, 因此需要從別的地方購來桑葉喂養蠶。特別是,吃桑葉最多的四蠶的情况,從百里之外也要買來桑葉喂養。 海鹽縣的紡織業,不論在農村或在城里都很盛行。庶民們去市場用紡織的絲和布換回來木棉, 可以得到每日紗4-5兩。但種植谷物的收入只夠用來償還利息,因此不用說在海鹽縣,連其他地方也都是由女子負責從事桑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