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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表示被動的"讓"和"叫"字進行了分析. 分析主要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的 : 第一, "讓","叫"字被動句所帶的體詞性單位和謂詞性單位 ; 第二, "讓","叫"字的被動用法. 在"NP1+讓/叫+NP2+VP+NP3"句式中, NP1一般表示受事,  旣可以是[+有生]的體詞性單位, 又可以是表示處所或自然現象的[-有生]的體詞性單位 ; 而NP2則表示施事,  旣可以是[+有生]的體詞性單位, 又可以是表示自然現象或工具的[-有生]的體詞性單位. 但動詞后出現的 NP3僅限于以下幾種 : 第一, NP1的一部分或屬于NP1 ; 第二, 工具賓語 ; 第三, NP1受動作支配而達到的結果 ; 第四, 時量補語或動量補語 ; 第五, 處所賓語 ; 第六, 與前面的動詞組成動賓短語的固定形式. 現代漢語被動句中的VP是一個複雜結構. 一般情況下, 表示破損,受傷,消失等動作的單音節動詞在帶有時態助詞"了"之后卽能充當VP. 但沒有這種意義的中性動詞就應伴有各種補語. 現代漢語被動標記中的"被"只能出現于被動句, 而"讓","叫"却也能出現于使動句. 尤其是當"讓"和"叫"字句的NP2是指人的名詞時會産生岐義. 從語義方面來看, 被動句的NP1是受事, 而使動句的NP1則是施事. 被動句的VP只能是及物動詞, 而使動句的VP旣可以是及物動詞, 又可以是不及物動詞,形容詞等等. 當VP爲動補結構時, 被動句補語的語義指向NP1, 而使動句則指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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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讓”, “叫”, 使動標記, 被動標記, 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