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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 西汉政府宣布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布的“挟书律”。然而对于这项法令在汉高祖刘邦执政期间的推行与否、以及惠帝宣布废除“挟书律”的动机及效果等问题,仍有疑义。本文依据相关史料及先行硏究,对以上问题进行检讨,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挟书律”存在时间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到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共二十三年,但实际上从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开始,这项法令就已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法”。理由在于,(1)高祖定鼎天下之前厌恶儒学,但从他执政元年十一月向百姓提出的“约法三章“看,当时他已经认识到“挟书律“是一项“恶法”,表明他对儒学的态度有所转变。到他被封为汉王以后,逐渐认识到儒学对于维护其统治的作用,从而认同了儒学的价值。(2)从高祖执政后颁布的法令——“九章律“来看,这项法令,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结构上全然找不到“挟书律”的痕迹。由此可以推知,当时“挟书律“的存在形同虚设,是一项毫无约束力的法规。第二,惠帝宣布废除一部没有实际效力的“死法”,其真实意图值得关注。考察他废除“挟书律”的时间,与他的冠礼相吻合,由此推断其废除“挟书律“的事件与纪念他的冠礼相关,只有象征性的意义。其实,实际效果也没有。第三,司马迁的≪史记≫中并未提及惠帝废除“挟书律”之事件,其塬因是值得探讨。从司马迁本人来看,可能他认为该事件没有实质性意义,从其动机、过程、内容以及效果上看都不值得记录。